這里的搞權權交易,根據《條例》第九十五條規定,是指黨員干部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、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的違紀行為。權權交易重在強調進行了交易,而且是權力的交易,實際上是一種利益交換。在現實生活中,一些手握實權的黨員干部,為了表面上避嫌,或是想辦成自己權力范圍之外的事情,就與其他黨員干部達成共識和默契,相互利用職權為對方及其親屬謀取利益,大搞權權交易。在這個過程中,雙方利用手中的公權力互相示好,真正蒙受損失的卻是國家利益。有的還美其名曰“互相幫助”“人之常情”,以圖逃避黨紀國法的追究。須知,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只能為民所用、為公所用,“有權不可任性”,決不能因為自己擁有了一定的權力,就忘記了權力背后的責任,把權力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財產,或挪作己用或贈予他人,令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無端受損失。廣大黨員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,切莫將公權力與私利混為一談,在用權時堅持公私分明、不可越界,否則一旦因公權力濫用造成不良影響,無論自己是否直接獲利,均要受到嚴厲懲處。當然,禁止黨員干部搞權權交易,并不是說黨員干部之間不能發生任何往來,不能相互給予同志般的幫助。對于黨員干部工作、生活、家庭有困難的,其他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,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。
來源丨中國方正出版社